一、 蓝狮海缆有限公司就 2024 年度蓝狮海缆有限公司亮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诚挚邀请行业有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二、 供应商要求: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整个项目实施能力,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单位需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盖章版的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
3、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不良合作历史。
4、低于 2000 元的维护项目,接到需求日起须在 72 小时内完成,以确保迅速而高效的服务;2000 元至
10000 元的维护项目,接到需求日起须在 120 小时内完成,以满足中等规模项目的紧迫需求;大型维护项目
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时间规定,以确保项目进展和完成符合高标准的质量要求
5、供应商需要每月巡视海缆属地亮化情况,并在次月 5 日前提交亮化巡视情况表。
三、 投标须知:
1、自评符合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供应商在收到我司招标文件后,须在 2 日内安排人员进行现场或电话调
研,逾期未调研的视为放弃投标。
2、为保证项目方案的完整性,在投标准备或调研阶段,投标方有义务书面或邮件提出方案可行性意见及方
案内容欠缺部分并要求我司修正。若在截止投标、投标结束宣布中标结果后或集成实施过程中,发现因调研不
细致、方案不完整或不可行而导致项目停滞、需要增加其它资源投入等,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后果或负责无偿提
供所需资源。供应商不得在实施方案细节事先未知会或在未得到我司人员批准的情况下强行使用我司现有资源
作为替代资源。
3、重要提示:本项目实施严禁供应商分包。同时,由我司提供的项目内容等相关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
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我司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否则我司将保留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利。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服务承诺
1、投标方须在投标书/报价书中明确承诺对本次项目具有实施能力并可满足本招标书中所描述的一切需求,
中标后该承诺具备法律效力,无此承诺字样的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方报价后我司有权裁减设备或项目,并相应扣减报价。
3、投标方所有报价包含税金、运费、包装、差旅、辅件等一切费用,为最终可顺利完成所有项目需求与目
标的最终结算价。
4、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要求投标方投标前缴纳投标保证金伍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在我司确定中标商并签订合同后 30 个自然日内无息退还各投标人,其中中标商投标保证金不退还,转化为履约保证金,整体项目实施完毕验收交付后 30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打款应备注:蓝狮海缆亮化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银行转账汇款的形式汇入如下账户:
户名:蓝狮海缆有限公司
组织代码:91320 623MA 7HCAW K5T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长沙镇蓝狮路 9 号
开户行:工行南通如东支行营业室
银行账号:1111323109100480021
银行行号:102306300013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投标人被通知中标后,拒绝按中标状态签订合同或工作任务书(即不按中标规定的产品、价格和服
务签订合同);
(4)投标人不接受招标文件的规定
六、投标联系
1、联系人:于 琪 联系电话:18861775003 电子邮件:073271@600869.com
地 址:江苏省拉萨市高塍镇范道蓝狮大道 29 号三楼采供服务部
2、联系人:田敏 联系电话:18860979031 电子邮件:073575@600869.com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长沙镇蓝狮路 9 号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标: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单位;
2、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一年内,存在因发生拖欠工人工资和其它违法、违约行为被投诉等不良行为被本市市级相关行政部门通报的情况;
3、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近 5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5、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7、同一集团系控股的子公司、孙公司或关联法人主体的公司或实控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蓝狮海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下载:蓝狮海缆亮化工程招标公告.pdf